作者:富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17 16:39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民政办(科)、残联: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为充分利用现有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减少群众纸质材料提交和基层办事人员纸质材料转递、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功能开发和使用现状以及《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县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办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民政办(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全国任意户籍地符合享受残疾人两补的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对户籍不在本地的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要求,做好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收集、信息录入和材料推送,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等工作。
二、自即日起,凡我县户籍的残疾人到各镇(街道)民政办(科)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不再要求其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册、低保证、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及村(居)委会证明,也不需要转递纸质审批材料,只需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上传进入两补信息系统,审批全面实行系统内线上审批,不再手工审批。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各镇(街道)民政办(科)提出两补申请时,由经办人将其相应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生成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并现场打印一份让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捺印后,将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册、低保证、银行卡(存折)等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进入信息系统,点击“提交审批”即可完成办理。办理完成后,经办人要收存好有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捺印的申请表。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三、各镇(街道)民政办(科)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充分运用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核实、更新信息数据,确保不出现“错发”、“漏发”、“多发”、“少发”的情况。从本月起,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要求在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资金的发放,请各镇(街道)民政办(科)再次将辖区发放数据核对准确。
四、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相应科室反映、联系。县民政局联系人:张利辉,68816267;县残联联系人:魏涛,68818026。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富民县民政局 富民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3日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