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国土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16:48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做好临时用地到期后复垦工作,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实施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2024年3月19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款庄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及三位专家对富民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情况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分为外业验收和内业验收两部分。
在外业验收现场,验收组听取了业主单位对该项目土地复垦情况的汇报,对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并仔细检查场地清理和苗木种植情况。
在内业验收会上,验收组根据项目单位所提供的验收材料,进行逐一核实。通过外业验收和内业验收,富民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达到复垦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按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同意通过验收。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富民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主体做好后期管护工作,继续做好临时用地监管,加强临时用地的日常监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