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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医疗机构卫生、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富民县卫计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7:20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医疗机构卫生、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325

2024年度医疗机构卫生、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要求,按照2024年昆明市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抽查计划》安排,由富民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联合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卫生、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试行)》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消防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富民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为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检查对象

在富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按不少于5%比例随机抽取。

四、检查内容

(一)对医疗机构依法取得许可证情况、依法执业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441日至20241031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在已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县卫健局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卫健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检查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每个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提供检查数据

县卫健局负责提供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情况。

(三)结果判定

1.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执业违法行为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医疗机构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查处。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结束后,县卫健局负责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优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打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2024年富民县卫健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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