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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常见问题问答

作者:富民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7-17 09:54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1.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谁承担?

案情:2010年,李甲与妻子离婚,长女李乙由妻子抚养,儿子李丙由李甲抚养。2023年2月23日,李甲向某银行借款6万元,借款期限至2026年2月22日。其间,李甲每月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到2023年9月21日,之后未再按约定支付利息。

2024年1月2日,李甲意外死亡,银行将李乙、李丙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李乙与李丙在李甲的遗产范围内对李甲向银行借款的6万元贷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

庭审中,李乙辩称自己虽然是李甲的女儿,但自从父母离婚后,她与母亲一起生活,其间与父亲从未联系也没有任何的抚养费。她对李甲生前的财产债务一概不知情,现在李甲去世,她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李丙表示,自己虽与李甲一起生活,但一直在外上学,双方沟通较少。李丙对于李甲名下的财产及债务也不知晓,他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李丙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在李甲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向银行借款的本金加利息合计60659.75元,以及从2023年12月22日起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出租车发生事故,停运损失谁承担?

案情:老寸是一名司机,常年租车从事出租车运营服务。今年1月,老寸驾驶出租车在正常行驶时,被小沈驾驶的后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老寸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沈负全部责任,老寸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沈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老寸的车辆维修费用进行了理赔。老寸认为其因车辆维修停运了27天,要求保险公司和小沈进行赔偿。经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沈和保险公司支付停运损失费,包括车辆租赁费、折旧费、停运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向小沈和保险公司送达了诉状副本,小沈和保险公司分别作了答辩。小沈认为,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有的损失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合同及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该案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小沈给付老寸停运损失6000余元。协议达成后,小沈当庭履行了义务。

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老寸举证证明其车辆在维修期间造成了实际的停运损失,对该主张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各方之间是侵权和被侵权的关系,而保险公司进入诉讼是因机动车相对方的合同关系,其承担责任是依法及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法定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则应当按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进行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保险合同或条款中约定了停运损失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如果明确约定不在理赔范围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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