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6:25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驾驶机动车
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
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
近日
富民警方就查获了一名
使用伪造驾驶证的小客车司机
2024年7月24日09时许,富民警方在辖区道路开展日常查缉工作,在对云A****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临检时,发现驾驶人赵某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通过进一步比对,民警确定了其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违法事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驾驶人赵某对其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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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首先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假证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无视交法、肆意妄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奉劝涉嫌使用“假证”违法的车主,主动消除假证交通违法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开车莫要抱有侥幸心理,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潘旭
审核:孔宁
终审:高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