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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促提升,护航企业绿色发展

作者:富民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4:08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全面落实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管理制度,在执法过程中践行柔性执法,通过耐心指导和监督帮扶,使企业更加自觉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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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执法谁普法”,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的原则,提高富民县辖区内企业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观念。2024年以来,共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培训2次。组织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近两年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参加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及法律顾问对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并以案说法剖析生态环境行业内易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倡导企业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者、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六先一后”,让执法更有“温度”——将“亲民服务、柔性执法”的服务理念融入日常执法、管理和服务之中,寓执法于服务中,集执法、纠违、教育于一体,逐步形成管理服务化的柔性执法,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在日常管理中做到“六先一后”,即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慎用行政处罚,注重服务企业,实现严格执法与文明管理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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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免罚工作,强化包容审慎执法监管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执法人员在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严格以裁量规则和基准为指导,全面调取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的证据,审查人员严格遵守裁量规则,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进行裁量审核。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按照《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帮助,督促其限期整改。在作出不予处罚的同时,针对违法事项向企业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

  2024年以来,富民分局共出动257人次,检查企业180余家次,实施行政处罚21件,累计处罚金额241.9万元。其中,实施不予处罚10件,免予处罚金额共112.9万元。下一步,富民分局将持续包容审慎监管,把握柔性执法的“度”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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