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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司法局在全省“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中期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5:32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富民县司法局在全省“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中期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11月25日,云南省“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中期推进会在安宁市召开,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军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对“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进行中期总结,对全省社区矫正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研判,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会上,富民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段玮作了题为《以“四化”工作模式,开创富民县社区矫正中心实体化运行新局面》的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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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以来,富民县在深化社区矫正改革工作方面持续发力,积极探索,将全县5镇2街道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由各司法所划归县社区矫正局集中管理,着力构建中心实体化、帮教立体化、监管智慧化、矫治社会化“四化”工作模式,有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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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监管主责,中心实体化

  聚焦队伍建设。中心增配政法编干警至3人,下沉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3人回调社区矫正中心,连同省司法厅刑罚执行一体化选派警察3人,同步配置执法警用车辆2台,全面充实矫正中心工作力量。

  聚焦区域规划。设立以中心城区、近城乡镇(永定街道、大营街道、罗免镇、赤鹫镇)为主片区,边远乡镇(散旦镇、款庄镇、东村镇)为次片区的“大中心、小聚合”层级分区管理机制,主片区统一集中于社区矫正中心开展日常工作,次片区在相对发达乡镇(款庄镇)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站,形成“层级分明、远近呼应”的片区辐射监管效应。

  聚焦“局所”协同。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委托事项清单》,规范属地司法所执法内容和范围,定期动态调整;建立社区矫正非执法类工作协同机制,防止司法所“一交了之”,稳固局、所社区矫正工作属地联系和无缝对接。

二、强化社会联动,帮教立体化

  强化力量引入。与民政局开展工作联动,协助孵化建立富民县社会工作组织,引入后的社会工作组织定期派出社会工作者驻点提供非执法类社区矫正工作协助服务;引入律师事务所,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法律培训,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讲座,定期派出专职律师驻点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法律咨询、纠纷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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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基地建设。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沟通协调,全力推动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公益活动基地和就业基地“三个基地”建设工作。目前已在主片区建立教育基地2个,公益活动基地5个,就业基地2个,次片区建立教育、公益活动、就业基地各1个。


三、着力科技赋能,监管智慧化

  充分发挥智慧矫正中心报到自助化、管控精准化、监管智能化、指挥可视化功能,依托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统筹推进调查评估、入矫衔接、日常监管等业务线上办理,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线上“点单式”“自助式”学习,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着力构建“智能管、精准矫、云端学”的信息化工作格局。


四、嵌合“双链”机制,矫治社会化

  链接公共法律服务。建立社区矫正与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协作制度,对生活困难、存在涉诉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协调给予法律援助;对存在社会、经济矛盾纠纷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社区矫正中心引入律师事务所与村居法律顾问形成工作合力,配合属地司法所联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降低特殊群体社会风险。

  链接普法宣传。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机制链接,依托“八五”普法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联合开展社区矫正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度。

   富民县司法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围绕社区矫正对象评估体系细化、预警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区矫正中心法治宣传阵地打造、“黄丝带”帮教联动及与县属社矫法定职责单位深化教育帮扶联动等方面,稳步拓展社区矫正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继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为富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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