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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作者: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1-27 16:14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富民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下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7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该通知涉及上级下达富民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建设与利用资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25万元。为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我县补贴资金合规合法、及时、准确发放到户,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执行,纳入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政策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惠民惠农政策之一,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持续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三)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同一块地不得重复补助。对耕地承包权人已经去世的及现有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原则上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可采用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和“第六十六条 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规定。需结合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详见云财规〔2022〕14号)。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实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水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产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水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五)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中央、省、市下达、上年结转)和全县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依据2025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25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1373.94元,补贴资金规模共计1225.137394万元。

二、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补贴面积确定和补贴资金发放两个方面:

(一)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审定。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形式,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依据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审定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审定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具体程序如下: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申报符合享受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村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2.镇(街道)核实公示。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镇(街道)对确认符合享受条件的核实面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将各村委会农户补贴面积汇总,经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3.县级核实审定。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拟定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二)补贴资金核算发放。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公示、补贴方案制定、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严格按照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管理规定,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具体程序如下: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标准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依据各镇(街道)之前核实公示无误的补贴面积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补贴金额。

3.补贴资金公示及审核。依据测算的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到镇(街道)、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镇(街道)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对补贴资金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无误的相关信息报县财政局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

5.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及流程。补贴资金通过指标分解下达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经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务人员根据发放明细挂接相应指标,生成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将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平台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若出现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等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重新补发,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主动退回的方式)进行办理。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会同社保、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资金兑付至受益户社保卡账户。

三、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5年1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2025年5月中旬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街道)完成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申报、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2025年6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四)2025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五)2025年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

若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四、抓实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抓好今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国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朱 斌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科科长、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石  利 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财务岗负责人

杨俊莉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局、人社、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以村集体名义违规领取补贴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让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宣传到千家万户。指导基层干部规范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核实面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审核、录入、公示、上报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各镇(街道)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协调县财政局按“一卡通”平台管理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金融机构根据县财政局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及时发送补贴资金到账短信提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及时兑付。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补贴政策落实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强化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七)完成台账归档工作。台账资料是该项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库资金出支凭证、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报表、涉及的政府批文等(将涉及到的每一笔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留存于台账内),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公示、图片、文字、内容、宣传、重新办理、补发、漏发资金手续及各村委会的兑付情况汇总资料、名册等,各镇(街道)和村委会必须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台账,负责人及主管牵头部门要督促重点检查台账资料的管理,以备随时提供于所需或“第三方”所需,以备随时提供于所需。

监督电话:0871—68811569(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科)


关联解读:关于《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富民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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