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5-08-07 09:54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对位于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委会白泥塘村的富民隆明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石场开采区东南崖壁下倾倒有一百多吨固体废渣。当日,执法人员即要求该单位组织人员对崖壁下的废弃酸泥实施清运转移,将其从露天场地转运至厂区内废弃厂房。经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采样检测,该堆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24含砷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000-24)。该单位堆存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为了尽快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富民县公安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密切配合,在线索研判、现场侦查、证据固定、司法鉴定等阶段衔接紧密,互相协调共进,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办案效率。近日,富民隆明商贸有限公司依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运输公司开展废弃酸泥转运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转运工作。后续富民分局将督促该单位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并进行持续性跟踪监测,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碧水净土。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含砷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