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15:12 来源:富民县医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按照《云南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昆明市集中整治“四责”联动体系责任清单》相关工作要求,富民县医保局加强四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县残疾人医保待遇“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加强参保摸排,确保应保尽保。结合省、市局数据比对下发的残疾人名册,开展复核,全面摸排残疾人参保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残疾人6116人已100%参保。
加强待遇落实,确保应享尽享。落实资助参保,对具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进行身份标识,确保全额资助参保;加强数据监测,对市局反馈的近五年未享受过医保待遇的13人情况进行摸排,核实确无就医记录;落实待遇倾斜政策,确保残疾人参保人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不超过90%。
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责任到人。通过乡镇街天、集市、会议等“线下”场景,依托医保经办窗口、基层工作人员及家庭医生,开展残疾人《明白卡》发放工作,宣传残疾人医保待遇政策责任到人。截至7月25日,6116名残疾人中已发放待遇明白卡5971人,完成率97.63%,预计9月底全面完成。
督促医药服务,落实权益保障。督促医院落实29个康复项目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医保支付。目前除人工耳蜗无相关手术、也无该耗材采购外,辖区内9家公立医疗机构100%执行集采任务;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监测和跟踪服务,做好居民医保登记、异地就医结算、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确保参保、费用结算及救助及时到位,保障各项待遇应享尽享。
截至目前,2025年全县医疗救助费用结算21586人次,费用总额2206.49万元,基金支出195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03万元、大病支出181.36万元、医疗救助335.7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88.38%,全面保障了残疾人参保人看病就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