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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严查违停行为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9 10:56    来源:富民交警

为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县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地方管理条例,即日起,富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严查违法停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违停行为界定

凡电动车未在规定停放区域或指定地点停放,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盲道、消防通道、公共出入口,以及在绿地、广场等禁止停放区域随意停放的行为,均构成违法停放。

二、 处罚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现场执法:对违停电动车驾驶人予以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或改正;

2. 行政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将依法处以罚款;

3. 车辆拖移:对严重影响交通、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违停车辆,将实施拖移处理,车主需按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拖车费用后领回车辆;

4. 联合惩戒:对多次违停、情节严重者,将纳入交通违法记录,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评价。

三、 整改与规范要求

1. 所有电动车骑行者应自觉将车辆停放于划线区域内,车头朝向一致,整齐有序;

2. 沿街单位、商户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引导顾客规范停车;

3. 物业服务企业需加强小区内电动车停放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请广大市民及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规,养成文明停车习惯,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

特此公告。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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