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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举报方式的公告

作者:富民县款庄镇     发布时间:2026-10-21 16:14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款庄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涉黑涉恶违法举报渠道,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全国举报电话:全国统一智能举报平台(核心渠道)12337

(二)网络举报:电子邮箱fmshcebgs@163.com

(三)款庄镇人民政府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请拨打110或款庄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871-68861048。

2.信函举报

地址:富民县款庄镇马街118号,收件人:款庄镇人民政府平安建设岗,邮编:650404;地址:富民县马街49号,收件人:富民县款庄派出所,邮编:650404。

3.当面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款庄镇人民政府平安建设岗或款庄派出所进行举报。

款庄镇人民政府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举报内容

请广大群众对以下黑恶势力进行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行业乱象: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3.欺行霸市: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非法放贷:采取“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及暴力催收等手段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5.涉枪涉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黑恶势力。

6.黄赌毒:操纵经营黄赌毒,在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场所组织、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黑恶势力。

7.网络黑恶:利用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传销等新型黑恶势力。

8.“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各类霸痞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在农村、市场、行业等领域,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雇佣滋事:受雇佣担任“讨债公司”“安保公司”等名义,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线索。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哄抢、寻衅滋事等与黑恶势力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法律责任

1.如实举报: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虚假举报: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黑除恶,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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