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7-20 16:24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推动产业招商全面提质增效,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昆明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昆明市产业招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招商委发〔2022〕4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根据考核对象职能职责,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引导各责任单位、产业招商工作专班充分发挥部门资源优势,促进产业招商形成合力。完善重点考核指标,实现项目推进全链条考核。聚焦产业招商导向,突出招大引强,真实反映产业招商成效。
二、考评对象
(一)有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责任单位(8家)
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民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无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责任单位(17家)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城市管理局、永定街道、大营街道、罗免镇、赤鹫镇、款庄镇、散旦镇、东村镇、富民县博润水务有限公司。
(三)产业招商工作专班(5个)
现代特色农业招商工作专班、文旅康养招商工作专班、新型材料产业招商工作专班、绿色能源产业招商工作专班、钛产业招商工作专班。
三、组织实施
全县招商引资考评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商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考评工作由县招商委办抽调有关单位业务骨干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考评组进行审核,年度考评结果呈报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商委)审定。
四、考评方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评分,按照综合加权方法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包括重点考核指标、加(扣)分项。考评得分=考核指标得分+加分项得分-扣分项扣分。(责任单位考核指标设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考评范围及认定依据
(一)内资项目考核范围
1.市外投资主体或已在富民县登记注册实施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用地类(产生固定资产投入)和非用地类重大产业项目。非用地类重大产业项目指新增落户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2.市内投资主体与市外投资主体合资的项目,根据投资来源地为市外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中的认缴或实缴出资占比,认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市内出资占比不纳入考核。
3.房地产项目到位资金纳入内资任务考核,不纳入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文旅、综合体、商贸类项目,根据项目正式协议(合同)约定内容或项目用地性质或项目规划条件,认定是否为产业项目。认定为产业项目的,纳入重点考核指标考评。
4.申报纳入考核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保、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进入园区的项目必须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和投资强度要求,以工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5.财政出资(如政策性配置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等)及政府回购项目,不纳入考核。
(二)内资项目资金认定依据
1.招商引资项目入库认定6项要件。①项目正式合同(协议)复印件或由项目属地投促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主要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地点、购置土地面积、建设规模与目标、投入总资金、主要单项工程、设备购置等情况);②外来投资企业(外来投资者个人)为开展项目建设及后续生产经营等活动,在本地新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外来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来投资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外来投资企业(外来投资者个人)与在项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新登记注册的企业的股东关联关系说明及第三方佐证材料(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⑤实际投入类项目,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签章的《国内合作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投资等内容必须与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合法性文件一致);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合法性文件(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为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凭证或有关第三方佐证材料复印件)、实际到位资金证明材料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作为资金认定依据。
2.注册类项目,仅需提供内资主体材料(即①—④项资料)。
(三)外资项目考核范围及资金认定
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以市商务部门统计口径及实际认定为准,本年度内形成实际投资的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扣减已认定的外商直接投资后可纳入内资考评。
(四)质量考核暨引进“招大引强”项目
1.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指当年度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合同)或落地开工的招商引资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合同)须由具备签订投资协议(合同)主体资格责任单位聘用的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查。正式投资协议(合同)应明确项目具体地点、投资方式、投资进度、违约责任等必要内容,应具备正式投资协议(合同)要件,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正式投资协议(合同)以法律顾问出具的合同审查意见书为认定依据。签订框架投资协议不予认定。用地类(产生固定资产投入)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为,计划(协议)投资额达到:一产项目5000万元;二产项目(不含采矿业)10000万元;三产项目10000万元。外资项目投资规模不受限制。非用地类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为:“三类500强”、行业100强、独角兽企业在昆登记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或设立总部、研发(结算)中心。
2.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重点企业:“三类500强”、行业100强,或独角兽企业在昆登记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或设立总部、研发(结算)中心。设立总部以商务部门认定为依据。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发布的最新名单为依据。中国500强以胡润发布最新榜单为依据。民企500强以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最新名单为依据。行业100强以国家级行业专业协会发布的最新名单为依据。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发布的最新名单为依据。
3.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落地率、建成投产率、资金到位率)。项目落地:用地类产业项目以项目完成立项(备案)核准为认定标准;非用地类产业项目以企业完成登记注册为认定标准。如当年度形成固定资产投入并纳入市外(省外)内资统计,以取得云南省国内合作统计直报系统项目编号为依据。申报落地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立项批复(备案核准)、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新设立的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材料。建成投产:项目竣工投产并完成计划总投资。申报建成投产项目需提供固投统计报表。资金到位:项目计划总投资以立项(备案)核准材料为依据,资金到位情况以《国内合作项目情况表》数据为依据。
5.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当年度进度。根据县招商委办对各责任单位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结果,按照当年度达成进度目标的项目个数进行考核。
六、考核指标
(一)有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责任单位考核指标
1.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个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
根据县招商委下达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个数目标任务,考核“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总任务数、10亿元以上内资项目个数、新引进‘三类500强’户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产业项目资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
根据县招商委下达内外资目标任务,考核“内资任务数、实际利用外资、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占比、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到位资金占比”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3.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20%)。
考核近三年纳入考核重大产业项目中当年度落地、建成投产项目占比,以及实际到位资金进度,包括“落地率、建成投产率和资金到位率”。“落地率”考核用地类(产生固定资产投入)和非用地类重大产业项目;“建成投产率”和“资金到位率”考核用地类(产生固定资产投入)重大产业项目。
4.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当年度进度(15%)。
根据县招商委办对责任单位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结果,按照当年达成进度目标的项目个数评分。
5.签订重大产业项目框架性投资协议情况(5%)。
考核各责任单位签订框架性重大产业项目情况。按照各责任单位签订的重大产业项目个数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按照梯次计分。
(二)无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责任单位考核指标
1.产业项目资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
根据县招商委下达内外资目标任务,考核“内资任务数、实际利用外资、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占比、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到位资金占比”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新引进产业项目推进情况(20%)。
考核近三年纳入考核重大产业项目中当年度落地、建成投产项目占比,以及实际到位资金进度,包括“落地率、建成投产率和资金到位率”。“落地率”考核用地类(产生固定资产投入)和非用地类重大产业项目;“建成投产率”和“资金到位率”考核用地类(产生固定资产投入)重大产业项目。
3.新引进产业项目当年度进度(20%)。
根据县招商委办对责任单位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结果,按照当年达成进度目标的项目个数评分。
(三)5个产业招商工作专班考核指标
1.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个数(30%)
考核“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总任务数、10亿元以上内资项目个数、新引进‘三类500强’户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全县产业招商工作专班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全年合计不少于15个,按照各专班引进个数进行排名计分。
2.外出考察活动(10%)。
制定外出考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外出考察活动,各招商工作专班年度外出考察不少于2次。
3.签订重大产业项目框架性投资协议(20%)
各招商工作专班年度签订重大产业项目框架性投资协议不少于 4个,按照各专班签订个数进行排名计分。
4.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情况(30%)。
全县产业招商工作专班年度签订重大产业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合计不少于15个。按照各专班签订个数进行排名计分。
5.引荐重点企业数量(10%)。
各招商工作专班引荐有投资意向的省外重点企业赴富民实地考察不低于2户。重点企业须为综合实力较强、行业引领较强、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重点企业,包括“三类500强”、行业100强,或独角兽企业在昆登记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或设立总部、研发(结算)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以科技部门有关认定文件或结果为依据。
七、加(扣)分项
(一)有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责任单位加(扣)分项
1.加分项。申报招大引强加分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且为本年度新引进产业项目,在本年度备案。当年度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规模达50亿元的,超目标任务完成新增落户“三类500强”企业的,工业项目(不含采矿业)计划投资额达5亿元(10亿元)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到位资金在产业项目到位资金中占比达到50%的,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给予加分激励。(详见评分标准)
2.扣分项
(1)凡在服务企业推进项目过程中,对职权范围明确事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被县招商委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对涉及责任单位扣分,最高扣10分。
(2)县级领导参与考察洽谈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如因责任单位对接跟踪不及时等非企业方因素导致县招商委不能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或直接导致项目流失的,对涉及责任单位扣分,最多扣10分。
(3)未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招商引资工作材料,或项目信息录入有误的,对涉及责任单位扣分,每次扣1份,最多扣5分。
(二)无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责任单位加(扣)分项
1.加分项。在完成引进产业项目任务的基础上,每超1个且符合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的,一产项目加5分,二产项目加10份,三产项目加15分。以入招商引资项目库为依据。
2.扣分项
(1)凡在服务企业推进项目过程中,对职权范围明确事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被县招商委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对涉及专班扣分,最高扣10分。
(2)县级领导参与考察洽谈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如因责任单位对接跟踪不及时等非企业方因素导致县招商委不能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或直接导致项目流失的,对涉及责任单位扣分,最多扣10分。
(3)未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招商引资工作材料,或项目信息录入有误的,对涉及责任单位扣分,每次扣1份,最多扣5分。
(三)5个产业招商工作专班加(扣)分项
1.加分项。在完成重大产业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签订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签订1个且符合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的,一产项目加5分,二产项目加10分,三产项目加15分。以正式投资协议签订为依据。
2.扣分项
(1)凡在服务企业推进项目过程中,对职权范围明确事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被县招商委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对涉及专班扣分,最高扣10分。
(2)各专班组长参与考察洽谈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如因责任单位对接跟踪不及时等非企业方因素导致县招商委不能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或直接导致项目流失的,对涉及责任单位扣分,最多扣10分。
(3)各专班牵头责任单位未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招商引资工作材料,或项目信息录入有误的,对涉及责任单位扣分,每次扣1份,最多扣5分。
3.各专班加(扣)分由专班责任单位自行协商分配。
八、考评程序
1.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各产业招商工作专班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招商委办按照“实时申报、季度审核、半年考核、年终评分”的程序实施产业招商考评。每季度定期审核统计产业招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项目实地查验,于6月20日至7月20日,对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考核,于12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年考核,并进行综合评分。
2.县招商委办根据申报项目情况,不定期进行项目实地核查,并结合走访企业、电话询问等方式,核实项目及实际投入的真实性。
九、结果运用和工作奖惩
1.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按权重分值折算计入。综合考评得分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的得加分,每超1分在招商引资工作加分中加0.05分,加分上限按富民县2022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折算;每减少1分在权重基础分中扣0.1分,权重分值扣完为止。
2.各产业招商工作专班考核得分按权重分值折算计入。综合考评得分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的得加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
3.县招商委办(县科工信局)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以完成市级下达的内、外资目标任务得考核权重分值基础分,完成内资任务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完成外资任务折算为内资一并计算,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完不成内、外资任务,每低1个百分点按加分同比给予扣分。
十、工作纪律
考评对象及考核有关配合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考核项目或有关材料造假的,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度招商引资考评资格,由县招商委向全县通报批评;涉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应向县招商委作出书面说明。
县招商委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考核,遵守有关工作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责任单位监督。
十一、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县招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县招商委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富民县2022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目标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有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考核单位)
附件2:富民县2022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目标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无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考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