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11:20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富民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富民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
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
富民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富民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动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文旅联发〔2021〕22号)、《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昆明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文旅通〔2022〕39号),结合富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富民县“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城乡群众更好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艺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发文化热情,增强富民文化软实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文化富民建设提供新引擎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为富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提升人民文明素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坚持统筹建设,推动均衡发展。增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自觉性,加强城乡一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开放发展。强化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整合各类优质资源,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党建、文明实践、旅游、教育、民族宗教、科技、体育、普法、双拥等工作相融合,文化事业和产业相融合,建立功能融合、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构建与市级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力打响“文化富民”品牌,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促进公共文化空间布局更加均衡,产品体系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社会参与更加活跃,智慧服务更加友好,治理能力更加强健,城市文明程度和城乡居民文化素养全面提升,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有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1.全面推进实施《富民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富文体广旅联发〔2015〕7号及《富民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富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在资金、人才、资源方面的保障力度,明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扩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的资源覆盖范围,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最大效益。坚持富民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的“基层”特色,重点建设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深入推动“八大工程”。按照市级要求和标准,推动落实农家书屋融合发展工程、“春城一家亲”乡村文化走亲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推广工程、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质增效工程、博物馆总分馆建设工程、文旅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工程、公共文化服务“零距离”深化工程、民族节庆网上游工程等“八大工程”,不断充实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内容。
(二) 优化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品质
1.优化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快建成标志性的重大文化设施。深入实施文化建设“五个一批”工程,继续推进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等重大文化设施的完善,改建一批文化设施,建成一批城市文化新地标,改造、升级一批公共文化场馆,推动各镇(街道)文化设施成为城乡亮点或标志性建筑。
2.围绕构建“一刻钟文化圈”,因地制宜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和长效管理。在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融合发展进程中,确保村(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体系中的文化空间与服务功能。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更新与提升计划,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纳入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设,加大对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建齐、建美公共文化设施。
(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完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富民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目录清单。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标准,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大力推进优质文化服务资源向基层和老百姓家门口延伸,向城乡边缘和农村覆盖。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开展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以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为抓手,形成统筹馆内、馆外(分馆和服务点)、线上线下的立体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政企合作等方式,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建设。强化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实现全县范围内总分馆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数字服务的共享、文化活动的联动和人员的统一培训、上挂下派、服务下沉。合理布局分馆建设,鼓励将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分馆,具备条件的可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点,鼓励养老、妇女儿童、教育、科普、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或服务点,实现总分馆效能服务全面提高。
(四)加强资源整合,打造新型文化业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1.打造新型文化业态、持续推动文化赋能公共空间。对公共文化机构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公共文化空间优化、美化和舒适化。着眼于城乡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统筹公共闲置空间可用资源,在完整保留历史遗存的前提下,提升改造置旧厂房,引入现代商业元素,策划建设文创休闲园。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所、书吧、茶吧等公共文化创意空间。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借阅、艺术展览、文化沙龙、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展示、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探索实施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景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居民、乡村群众日常生活,打造主客共享,集美观、实用、便捷于一体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空间。
2.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县、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优势,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融合发展。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引入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开展创作、制作展示等互动式、参与式活动。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全民艺术普及。
1.提高文化惠民服务覆盖面。持续推进“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春城文化节”“民族团结大舞台”“戏曲进乡村(社区、校园)”“春城读书日”“21 天亲子阅读”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大力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推动“春城一家亲”乡村文化走亲工程,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之间、镇(街道)之间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完善和健全公共文化需求动态反馈机制。加大提供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拓展流动服务、嵌入式服务、融合式服务,不断提高文化惠民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2.创新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充分发挥文化馆对全民艺术普及的指导作用,开展多层次、多类别、多内容的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艺术普及体系,使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依托“春城文化节”,创新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月”“全民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县文化馆要加强与学校合作设计美育课程,开展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主阵地作用,加强阅读引领,促进全民阅读高品质发展。继续办好“书香富民”、4.23全民阅读活动。在图书馆、新型文化空间积极开展公益性讲座、读书会、文化沙龙阅读活动与文化惠民活动,规范引导线上线下“讲书人”“阅读推广人”“图书推荐者”等专业化发展,扩大阅读推广队伍,助力全民阅读高品质发展。
(四)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大力构建文化品牌矩阵
1.扩大公共文化受众面。充分发挥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的平台作用,面向不同文化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继续实施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节假日服务、双休日服务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等,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县文化馆和各镇(街道)文化站要加强为老年人群体开展数字技能和文化艺术培训,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加强面向务工人员、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2. 打造具有富民特色的文化品牌。充分发挥群众文化“群星奖”“彩云奖”的示范作用,围绕重大节点、重要主题,聚焦现实题材,创作更多反映时代精神、演绎富民故事、展现百姓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的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鼓励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参与面广的群众文化赛事,依托廖新学美术馆等文化资源,打造“新学故里”文化品牌,推出文创产品。依托小水井苗族农民合唱团,举办乡村合唱节,筹办好樱桃节、杨梅节、丰收节等活动,创建具有富民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县、镇、村三级联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群众业余文艺团体在文化服务和文化交流中的作用,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群众性广场舞、合唱比赛,组织开展“百姓大舞台”比赛,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好“四季村晚”,为广大群众搭建交流展示平台,鼓励群众充当活动主角,努力形成“县有品牌、县有活动、馆站有特色、乡村有队伍”的格局。同时,开展阅读分享及特色图书馆分馆建设,打造优秀阅读品牌和特色图书服务品牌。高水平推进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乡土文化建设。
(五)加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智能化服务水平
1.加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的推广传播。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分级分布式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建设,强化特色资源建设,增加数字资源总量,提升数字资源品质。加强对文化场馆馆藏资源、文化活动等的数字化采集和转化,加强对文化数字资源的挖掘和深度开发利用。重点推进微视(音)频、微阅读、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
2.提升公共文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大力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高清网络直播,加大富民县公共文化云维护力度,推进网上群文平台建设,将各类新媒体打造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在线服务新载体。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社会企业合作,探索有声图书馆、群文互动体验等新型服务方式。建设覆盖县、镇(街道)、村(社区)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化智慧化服务网络。县公共图书馆要利用先进技术,创新文献信息借阅服务方式,开展网上办证、网上续借、网上借阅等线上“一站式”服务。要推动智慧图书馆与数字文化馆建设融合发展,提升数字文化馆智能化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全县公共文化数字化全覆盖。
(六)推进文旅多元融合,拓宽公共服务路径
1.持续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示范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文化进景区、景点开展服务活动。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围绕服务旅游发展进行改造提升,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发展公共文化体验之旅,实施公共文化场所灵活开放,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基层各类文化协会和表演队伍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激活基层文化阵地。引导开展夜间文化服务,扩大和提升夜间群众文化活动的影响力。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加大文创产品开发力度,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产品。依托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名村等,开展“旅游+乡村文化振兴”示范工作,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
2.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持续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引领示范效应,深化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整体提升富民县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机构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提供的基础上,建立免费开放或者优惠低收费管理机制,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3.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与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农家书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支持和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及各镇(街道)文化站要为各民族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组织指导、设计策划、内容把关、培训辅导、引领提升等服务,活跃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民族题材艺术作品创作,利用“火把节”“花山节”等民族节日,策划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品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打造特色文化展示馆、非遗传习馆,创建文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4.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办法、评估标准。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镇(街道)、村(社区)文化站(室),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提升社会效益为前提,以公共文化产品标准化配送为主要服务内容,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化、差异化的有偿服务,收益部分可用于反哺公益文化活动和搞活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绩效分配。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
5.加强公共文化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依托省、市、县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队,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团队,完善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服务管理、招募程序、退出机制、评价考核和激励措施。大力发展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离退休文化工作者为文化志愿者,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为公共文化事业贡献力量。加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培训,实施“全民阅读推广人”和“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培育计划。定期评选表彰全县优秀团队及优秀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并推荐参加省、市的评比表彰活动,增强广大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工作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
6.持续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创新乡村公共文化供给,拓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功能。推动乡村文化与乡村振兴、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等有机融合。持续加大符合农村群众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断提升农村数字电影、农家书屋等服务质量。挖掘和活化利用乡村特有的资源禀赋,鼓励在基层公共文化场所设置村史馆、乡贤馆。开展“杨梅节”、“丰收节”、“樱桃节”、“花山节”等富有文化特色的农村节庆活动。推动旅游名村业态提升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化“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的创建和发展”,推进“艺术乡村”建设,吸引艺术家到乡村建立工作室和乡村博物馆,提升乡村文化品质。加强“乡村代言”等自媒体的引导和培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省、市开展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动态调整。对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法规落实力度,依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宣传、发展改革、人社、财政、广电、体育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加强合作,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持续加强日常监管机制、公众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推进高效能治理。充分利用融媒体联合宣传,统筹做好富民县公共文化形象提升,公共文化品牌案例推广。
(三)加强财政投入保障
落实国家和省、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及县级财力统筹保障两种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及富民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资金落实到实处。按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共文化资金的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开展全周期跟踪问效,全面保证公共文化类资金的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四)加强人才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为基层文化队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维管理,明确每个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3名,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1名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镇(街道)文化站负责人的任用,应当征求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文化人才队伍的培训,培养一批专家型文化领导干部和专家型文化人才。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天,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镇(街道)要大力开展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基层一线专项工作,并充分发挥回乡干部、新乡贤等文化力量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大力培育和扶持乡村文化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