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卫计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1:50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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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办事指南(完整版)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07月10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主体 |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二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H23、H24号窗口;0871- 68818221;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政务服务中心总台。网上投诉: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或电子邮箱fmx530124@163.com。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富民县卫生健康 局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昆黎时代广场黎阳大厦14楼1415室,邮政编码:650400;0871- 65861297;http://ynzwfw.yn.gov.cn;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半(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点 |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二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H23、H24号窗口交通方式;乘坐1路公交车到黎 昌路昆黎时代广场。 |
二、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2.具有经过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印鉴卡校验1.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2.三年有效期介满 后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3.有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4.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5.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 度。6.有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 育和培训的记录。 |
四、 申请材料
五 、办理流程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窗口或云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受理 |
即时办理 | 登记(发证)机关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 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 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 由。(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 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 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
审查 |
即时办理 | 登记(发证)机关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提交材 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二)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 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即时办理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对于 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二)对于审查不通 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 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送达 | 即时办结或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送达。 |
六、 审批结果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云南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审批结果样本 |
七、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 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