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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作者:富民县卫计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1:50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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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办事指南(完整版)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07月10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二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H23、H24号窗口;0871- 68818221;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政务服务中心总台。网上投诉: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或电子邮箱fmx530124@163.com。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富民县卫生健康

局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昆黎时代广场黎阳大厦14楼1415室,邮政编码:650400;0871- 65861297;http://ynzwfw.yn.gov.cn;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半(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二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H23、H24号窗口交通方式;乘坐1路公交车到黎 昌路昆黎时代广场。

二、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2.具有经过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印鉴卡校验1.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2.三年有效期介满 后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3.有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4.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5.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 度。6.有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 育和培训的记录。

四、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窗口或云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

即时办理

登记(发证)机关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

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 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

由。(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

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  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审查

即时办理

登记(发证)机关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提交材

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二)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

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即时办理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对于

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二)对于审查不通

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  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即时办结或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送达。

六、 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云南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审批结果样本


七、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 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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