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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反映在富民正常的产权过户受阻问题
来信时间:
2020-07-09 14:49:42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贵县“经典墅3期190#”业主,向您反映的问题是:贵县业务主管部门不允许我的该房屋进行过户交易,理由是他们没有收到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为此,我已与7月2日、7月6日两次专程前往贵县当面与办证人员及其负责人对接交流过,并且当面出示了我缴纳“维修基金”(包括“购房契税”、“配套费”等费用)的发票等凭据(缴费时间2010.2.25),以及“房产证”原件(发证时间2013.4.17)。地产公司相关人员也向县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业主当面承认并确定我缴过该费用,同时,地产公司也当面承认并确定公司收过该费用,只是“种种因素”没有上缴。在此情况下,贵县主管部门领导仍然坚持说除非我把维修基金交了(相当于让我再交一次)才能让我交易。7月8日上午本人再次询问、催促,只说“会向上反映”就再无下文。 我们认为,县职能部门多年来面没有能够及时向地产商催收到账按规定应该向政府缴纳的相关费用,这已经是一种是严重的“失职”,甚至是“渎职”行为,现在又把自己收不到地产商费用的问题和困难转嫁到普通购房者,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我们坚决不认同这样的“做法”。 现在我们没有别的办法,今天只好求助、麻烦领导了,恳请县委县政府为民做主,帮忙协调安排解决相关问题。谢谢! 我们的基本诉求是:即便是不能够交易,县里面也应该给我们一个“文字回复”,表述清楚不能够交易的理由和(富民县的文件或规定的)依据,而且希望在我们于近期为房产交易按要求开具的“相关证明”失效前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回复”。 再次为打扰到领导表示抱歉!也再一次为领导接下来的关心表示感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0-09-30 12:49:52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留言已收悉,经县级相关部门实地调查了解,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因二手房交易时,户主需缴清交易房屋的住宅维修资金方可办理。 二、您所缴纳的“维修基金”,开发商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缴纳到县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追缴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8〕80号)要求,已多次向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追缴通知》,但因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破产重组过程中,该公司账户已被冻结,无法动用冻结资金缴纳您的维修资金到县住房维修资金专户。 三、根据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四、建议您重新缴纳住宅维修资金到县住房维修资金专户,便于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待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成功后,由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您原缴纳的住宅维修资金。 在今后工作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大住房维修资金的追缴力度,积极推进富民县住宅维修资金追缴工作。同时,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时间: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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