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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建议保持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延续性
来信时间:
2020-03-16 16:07:05
来信内容:
一是政策延续性不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30号)的相关规定: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 根据以上规定,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9名晋升副主任科员后,8人达12年,1人达8年,部分加上被评定为优秀公务员增加的任职年限,已经满足晋升主任科员条件,但新的文件未对这一部分公务员的实际情况给予充分考虑,直接从头开始,导致许多公务员10多年的期盼成空,影响这部分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二是晋升职数控制过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号)对基层公务员的晋升仅规定了年限,达到年限均可晋升。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由于富民县人员编制是1994年核定,26年来人员编制只减不增,但20年来,基层工作业务量大量增加,原有编制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仅以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例,现在公务员编制为10人,领导为一正四副,占编制的50%,但实有公务员19人,所有人员均手续合法、调入合规,根据以上规定,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仅有2个名额,但符合条件公务员达9人,按原办法,9人中8人将于近一两年内全部晋升为主任科员,但按新规定,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看得到摸不着。 二、公务员职级晋升建议 一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在原政策执行时,即将晋升的,统一晋升一级,比如享受副主任科员满5年(8年、10年)统一晋升一级,这样既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又满足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多年心愿,在政策执行时,操作性更方便,基层公务员满意度更高,工作积极性更强,充公体现了政策的普遍性和惠民性。 二是在核定职数时,按现有人员核定。在核定职数时,按实有公务员数核定,单位所有公务员都是按政策考录或正常调入,均承担单位重要任务,现在基层单位人少事多的现象比较突出,多少单位在现有人员情况下,还使用部分劳动派遣人员充实队伍。领导安排布置工作时常常讲: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牲口用;只要干不死就死命干。这些充分体现了基层公务员编制的缺少和工作量的繁重。 以上仅是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实际情况,这样的情况在富民县比较突出,请上级各有关部分给予协调解决为盼!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0-11-27 12:03:50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您好!您通过富民政务网书记信箱给书记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21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务员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自2019年6月1日起,公务员职级晋升全部按照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职级套转、晋升。根据通知要求,公务员职级职数核定按照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即编制数)进行测算,核定方式和比例均有明确规定。下步工作中,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持续激励的晋升原则,用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制度,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县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感谢您对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回复单位:富民县委办;回复时间: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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