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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款
来信时间:
2018-02-26 21:30:34
来信内容:
请问县长,为什么土地征用的补偿款不能一次付清?其实很多人都希望可以一次拿清,而不是拖好几年,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做吗?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1-01-14 15:06:04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反映的永定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农业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文件、《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民县征地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富政通〔2016〕114号)执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足额兑付。 所反映的主要是关于集体预留安置用地货币补偿的问题,由于近年来我县财政收入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县政府颁布了《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民县征地预留安置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富政通〔2014〕48号)的相关规定: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主城核心区域所征收的村集体在册耕地,因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控详规已依法审批,为有利于规划的执行和城市开发建设的有序推进,按预留比例确定建设用地指标,根据片区土地出让综合收益,采取以货币补偿安置为主的方式安置。即按7万元/亩的标准,按4:3:3比例分三年兑付。农业产业园区项目用地正在征收过程中,待该片区土地征收基本完成,才能与村集体签订预留安置用地货币补偿协议,按照(富政通〔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拨付预留安置用地货币补偿费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土地征用了,补偿费却不能一次付清的问题。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时间: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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