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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棚户区改造
来信时间:
2018-12-12 16:39:15
来信内容:
为什们棚户区改造,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一样的,我们的土地使用证上是有永久使用权。凭什么要用70年换永久的。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1-01-14 14:35:44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问题 根据《富民县城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住宅区分为完全产权和不完全产权。完全产权房屋和不完全产权房屋的补偿标准不同。 二、土地使用证期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原则上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依法享有城市或农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县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富民县城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明确了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并提供了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此,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调换房产的土地使用权70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 感谢群众对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关注,若对我县棚改项目相关政策存在疑问的,请到富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咨询。(地址:富民县文华路中段,上河图与富花园之间,富安花园3幢3-03号,电话68817751)。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时间: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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