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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棚户区改造后有地的能不能建房
来信时间:
2018-12-26 10:09:45
来信内容:
本人原住宅位于张家花园71号,现有的唯一住房在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内,对于政府棚户区改造的项目本人也是给与大力支持,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棚改后我们一家五口人将没有住房居住。本户一家五口人都是农民,家里东西又杂有多,小区房没有足够的空间堆放,住了几十年的自建房,不习惯住小区房,加上家里两位老人年岁以高,住小区房会给老人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1-01-18 23:22:38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你好!您通过富民政务网书记信箱给书记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富民县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从事住房新建建设活动的,仅审批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符合镇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项目。县城规划核心区范围内已明确纳入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一律停止审批。根据《富民县城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五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加房屋产权调换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我县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并未提供留地移址新建方式。同时,为解决群众拆迁过渡期的困难,《富民县城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对“过渡期补助费”,第七条第五款对“特殊补助”作了具体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感谢您对我县棚改工作的支技与理解,若对我县棚改项目相关政策存在疑问的,具体请到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咨询。(地址:富民县文华路中段,上河图与富花园之间,富安花园3幢3-03号,电话68817751)。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回复单位:富民县委办;回复时间: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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