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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按公租房租赁协议中第四条约定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来信时间:
2022-03-31 23:00:01
来信内容:
县长同志好: 按与富民县房地产管理所签订的富民县公租房租赁协议,我承租的永定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公租房小区1幢703室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我在2021年12月中期正常办理了与退租相关的各项手续,退还了所承租的公租房。而在开始承租时所交的履约保证金(¥1500元)作为租赁方的富民县房地产管理所当时并没有退还;当时的经手人(一位姓司的女同志)告知公租房履约保证金事项富民县调整到富民兴益物业公司办理(电话:64879300),称与之联系退返履约保证金事宜。本人自2022年02月起多次向富民兴益物业公司问询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返,该公司却是推诿拖延的态度,称他们是按退租的时间先后排序退还,要慢慢等待。可是对于“履约保证金”事项,公租房租赁协议中第四条有明确地约定:……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理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本金。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特别是有政府背景因素的一方,更应当积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秉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循诚实、信用和契约精神;可富民县房产管理所(租赁协议兴的甲方)及承续方富民益物业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自恃一套而行之。故在此敬请县长同志督促纠正富民县房地产管理所及承续方富民兴益物业公司现在的行为做法,按富民县公租房租赁协议中的约定办理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事项。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2-04-08 16:24:07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向相关部门核实,2022年因疫情影响,租房保证金清退工作暂停了一段时间,致使清退人数出现累积,现清退工作已恢复,相关部门按退房先后顺序进行保证金清退,请您给予理解,您的保证金将在4月份内给予清退。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时间: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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