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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505-051230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5-14 23:16
名 称: 富民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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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14 23:16 浏览次数: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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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富办通〔2019〕29号)文件,富民县财政局是富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富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富民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拟订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县本级预算支出标准化建设;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县对乡镇(街道)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负责全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富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县级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拟订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对所监管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缴县级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拟订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参与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全县金融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建议;为驻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新的融资模式。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管理以及培训教育、管理财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局机关、财政所计算机维护和网络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预算和绩效管理科。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上级财政部门对县财政转移支付接收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办理全县基建投资财政收支预算,参与拟订有关制度,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三)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四)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建、工会、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管理制度建议。落实上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拟订全县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差旅费、会议费、因公出国(境)等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县级“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

(六)科教文化科。承担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管理制度建议。

(七)综合科。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收入分配、彩票管理、住房改革等方面的财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管理制度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基金专项账户)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管理制度的建议;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宣传财政农业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牵头财政支出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十)农村综合改革科。落实上级政府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申报、实施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措施建议。

(十一)会计监督科。负责全县会计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全县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牵头拟订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十二)金融科。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与辖区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辖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落实普惠金融工作;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会同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资产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等事项;落实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支持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以及商贸改革等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县属各类企业财务报表和全县各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人员编制

富民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富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富民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3名(实行一人多岗或兼职)。

单位名称:富民县财政局

单位类型: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0151272902

办公地址:富民县黎阳路140号

法定代表人:赵鸿燕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富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春荣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385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富民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姬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385

信息公开联络人:富民县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杨云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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