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掌握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典型;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县建设等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确认并公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 (三)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依法治县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抓好普法工作落实;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七)负责管理和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服装、警车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富民县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负责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审核;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编制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 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统筹本系统的服装、警车、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编制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参与民主法治建设有关活动;承担富民县普法与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承担富民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筹备召开依法治县工作有关会议、组织各项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掌握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典型;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县建设等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富民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富民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三)基层工作科。指导、管理司法所开展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司法所工作,总结和推广司法所先进经验;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督促、检查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司法所和调委会开展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大调解”中心工作,承担富民县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管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审查本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查本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本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纪事项的调查工作,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提出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建议;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县法律援助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排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接待当事人的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答复;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履行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 (六)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负责全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承办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中共富民县委、富民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和富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参与县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涉及县委、县政府的法律事务;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 (八)政治处。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对外宣传先进典型;承办党组织建设和对干警的考察、任免、调配、考核、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富民县司法局永定司法所、罗免司法所、赤鹫司法所、款庄司法所、东村司法所、散旦司法所,为富民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 (二)富民县司法局管理富民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附则 单位名称:富民县司法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0151272234 单位地址:富民县司法局(富民县黎阳路140号 二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法定代表人:段玮 联系电话:0871—68811962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李昆 联系电话:0871—68811962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李菊英 联系电话:0871—68814333 信息公开联络人:李娜 联系电话:0871—68814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