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垠宏 刘洋二位同志免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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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发〔2015〕16号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陈垠宏 刘洋二位同志免职的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转发市委关于刘建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富干〔2015〕8号)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周开龙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陈垠宏 富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 洋 富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