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胡朝俊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8-14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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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发〔2015〕30号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胡朝俊同志任职的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景碧昆的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任命胡朝俊为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