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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富民县林业局的委托,对“富民县2015年核桃产业发展项目苗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资格要求、预算
1.1项目名称:富民县2015年核桃产业发展项目苗木采购
1.2项目编号:玮元-A2015343
1.3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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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品种 |
苗木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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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大泡核桃 |
苗木须全部为Ⅰ级泡核桃嫁接苗(裸根苗)。苗龄需一年生以上,苗木地径(嫁接口以上2厘米)必须达到1厘米以上,苗高50厘米以上,主根系长度≥16厘米,侧根大于5厘米,侧根数量大于8根。 |
32.5万株 |
1.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苗木交货。
1.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3售后服务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月。
1.3.4本项目共设一个包,不进行标包划分。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5.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5.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5.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1.5.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具有种苗质量检验证、种苗标签、良种销售凭证、种苗检疫证,苗木质量承诺书、穗条证件材料;
1.5.4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必须是原产地苗木,具有货物供货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材料;
1.5.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5.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价为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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