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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富民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已由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富民县人民医院,代理机构为云南鼎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富民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
2.2 服务地点:富民县人民医院
2.3 预算金额:约128万元/年。
2.4 服务期限:二年
2.5招标范围:负责富民县人民医院范围内的清洁保洁工作,详细工作由采购人安排。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3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来承担过1项及以上保洁服务业绩。
3.4投标人当前未出现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5投标人需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格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可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或者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监督部门: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监督电话:0871-68855539
2.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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