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富民县委关于黄启勇等三十七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中共富民县委关于黄启勇等三十七位同志 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 经中共富民县委常委会2016年3月24日会议讨论决定: 黄启勇同志任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毛新林同志任中共富民县农业局党组成员; 唐洪发同志兼任中共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委员、书记; 张勋勇同志任中共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杨艳萍同志兼任中共富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委员、书记; 冯丽娟同志任中共赤鹫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镇党委政法委书记; 杨键同志任中共东村镇委员会书记; 邓琼同志任中共富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李敏同志任中共散旦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镇党委政法委书记; 吴佳梅同志退出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天明同志退出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建明同志退出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丁思云同志任中共富民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中共富民县人民政府机关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松明同志任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免去中共富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李建章同志退出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中共富民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中共富民县人民政府机关总支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毕云有同志任中共富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保留正科级),免去中共富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四纪工委书记职务; 张晓芳同志任中共富民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免去中共富民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杨加林同志任中共东村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李云松同志任中共富民县教育局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保留正科级),免去富民县老年大学校长职务; 王俊芳同志任中共富民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中共罗免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金花同志任中共富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宣传教育办公室主任,免去中共罗免镇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郑兆莹同志任中共罗免镇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职务,免去中共富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丁瑜同志任富民县红十字会秘书长,免去中共罗免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勇同志任中共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免去中共款庄镇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张建辉同志任中共款庄镇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中共富民县司法局党组书记职务; 赵鸿燕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中共款庄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闫光洪同志任中共赤鹫镇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中共富民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总支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孟明同志任富民县新闻中心副主任兼县有线电视广播台台长,免去中共赤鹫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段萍同志任中共富民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免去中共散旦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镇党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免去付加才同志中共富民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中共富民县委机关总支委员会书记、委员、中共富民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中共富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幸定强同志中共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李文同志中共富民县教育局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李丽雯同志富民县红十字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罗胜慈同志中共富民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雪梅同志中共富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刘洪明同志中共散旦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王萍同志富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富民富民县委 201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