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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603-052698 主题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3-29 00:14
名 称: 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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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00:14 浏览次数: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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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作相应调整,现将分工情况通知如下,请按此分工联系工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周开龙

领导并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工作。

分管县委编办、监察局、审计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朱 伟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投融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服务及改革以及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金融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局、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国投公司。

协助县长分管县委编办、监察局、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国税局、地税局、云南银监局富民办事处、人行、农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浦发村镇银行、富滇银行、保险行业,永定街道办事处。

县委常委、副县长 茹春荣

负责国土资源、土地收储、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防震减灾及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征地拆迁办、防震减灾局、城建开发公司

联系县政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民管理部、东村镇。

副县长 郑志伟

负责公安、司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民族宗教、信访、食品药品安全及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委办)、民族宗教局、信访局、应急办。

联系县法院、检察院,款庄镇。

副县长 刘建军

负责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防汛抗旱、节水、护林防火、供销、残联、双拥及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双拥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节水办)、扶贫办、供销联社、残联、烟办、水投公司(含自来水公司)。

联系县委农办,县人武部、驻富部队、烟草公司、气象局,散旦镇。

副县长 李有科

负责工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商务、信息、环境保护、园区建设及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科工信局(投资促进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通达发电公司、工业园区国资公司。

联系供电公司、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富民分公司、中国移动富民分公司、中国联通富民分公司,罗免镇。

副县长 徐玫娟

负责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卫生、人口和计生、档案、创建、史志、外事侨务及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防治艾滋病局)、档案局、创建办、县志办、旅投公司。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科协、新闻中心,赤鹫镇。

副县长 贺 葳

负责发展和改革、粮食、统计、能源、物价、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及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粮食局)、统计局、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

联系国家统计局富民调查队、县邮政局,永定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县政府领导成员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如下:

朱 伟—茹春荣,郑志伟—徐玫娟,刘建军—李有科—贺 葳。

富民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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