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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604-051239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4-12 08:14
名 称: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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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发布时间:2016-04-12 08:14 浏览次数: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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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大常委会设6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农业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2015年12月增设)。根据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富民县永定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决定》,自2011年3月3日起撤销永定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镇人大主席团,设立富民县人大常委会永定街道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做好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传递,同时做好催办、督办等工作;起草以常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按照公文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文件的修改、校核、呈批和签发工作;做好机关各委室起草文件、各种会议纪要、人大简讯的校对、审核、印发等工作;负责起草、校核、印发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要点、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材料;抓好机关的对外宣传和信息整理、编报工作;负责有关地方志、年鉴等的编纂工作;做好机关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发送,准备会议材料、会议会场,会议服务等准备工作;准备好党组、主任会议的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报经党组书记、主任同意后安排会议的相关事宜;做好党组、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的记录,会后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简讯,并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调动机关全体人员,全力做好每次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服务工作;按照常委会的安排,做好各种内外交流活动服务、记录,资料、影像的整理和保存工作;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结合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使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加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管理好机关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和会议室,做好报刊的征订、分发工作;按照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抓好人员的管理与培训,管好印鉴、文字材料、人事、党务等档案资料,并按照规范整理归档;抓好机关文明建设,重视工作环境建设,使干部职工有一个整洁、幽静、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设备、会议必需物资等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工作;管理并维护好公用设施,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坚持开源节流、节约办事的原则。严格财务制度,将机关有限办公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积极做好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和福利方面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协调工作用车,维护好机关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保证机关工作正常开展;协助党组做好机关内的干部考核、任免、调整变动工作,办理有关手续;协调机关各委室之间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积极做好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机关各委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为机关工作开展提供条件;上传下达,沟通情况,搞好联络、协调,掌握和传递信息,协助处理紧急事项,办理其它有关事宜;积极为机关各种会议,各委室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开展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有利于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交流的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机关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形成工作合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代表工作的安排部署,办理有关具体事项;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富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和富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活动的具体工作,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交办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按时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富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并处理有关换届选举及反映本级人大代表情况的群众来信;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有关补选和罢免代表、确认代表资格以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有关工作;联系人大代表,协调、配合办公室及其他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评议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对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为主任会议研究和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协调配合办公室及其他工作委员会做好由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年终述职和工作评议;联系本县人大代表和富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走访、了解代表的情况,宣传代表事迹,组织交流代表工作经验;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内各县(市)、区人大代表工作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学习、交流有关经验和信息;加强同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代表工作情况;在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指导下,办理全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意见,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申报、分配、指导选举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调查了解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具体工作;负责解答或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工作中县、镇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方面的问题;负责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思想、作风、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调查了解依法治县、普法教育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和司法部门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制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协同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上报修改意见;负责组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视察的具体工作,草拟和审核有关法制方面的重要诀议、决定文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建议,指导镇(街道)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政经济农业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农业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办事机构。主要职责:督促落实有关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督促落实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负责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等工作提供情况;负责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等工作方面的审议、评议、执法检查和调查的具体事项;起草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等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其他文件、材料;承办上级人大有关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征求工作;协助督办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等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建议;协助处理涉及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等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及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议案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讨论和作出决议、决定提供必要的材料;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负责受理县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和申诉及来信来访,对重大问题进行核实,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起草和核实常委会有关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诀议、决定等文件;负责做好常委会关于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管理等方面的检查、视察和调查有关工作;加强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协助做好有关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有关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办事机构,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负责审查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督促落实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负责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提供工作情况;负责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议、评议、视察和检查等具体事项;起草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其他文件、材料;承办上级人大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征求工作;协助督办与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处理涉及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及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永定街道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主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工作,为本街道区域内人民群众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本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和县行政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听取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本街道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对本街道区域内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待、受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联系本街道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协助本街道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村)”等活动,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协助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加强同本街道区域内居(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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