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根据《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法律规定,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委托,对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竞标人,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竞标人(供货商)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内容: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为附属的束刻、麦竜、茨塘三所幼儿园采购玩具、厨房设施设备等一批,因项目采购品种内容较多,具体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采购预算45万元。
2.2供货期: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供货,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3交货方式:采购货物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地点一次性供货。
2.4交货地点:富民县束刻、麦竜、茨塘幼儿园(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竞标人不得分拆货物进行竞标。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7质量承诺:所供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2.8质保期承诺:按相关行业标准及产品自身质保期规定执行。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自然人)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竞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竞标人2012年至今须具有相应供货业绩至少一个(供货内容不限)。
3.4竞标人廉政承诺书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出的相应格式作出承诺或说明。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