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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根据《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富民县民政局的委托,对富民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电梯数量及规格如下(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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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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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数量 |
载重量(Kg) |
速度(m/s) |
停靠站数(站) |
提升高度(m) |
井道尺寸(mm×mm) |
开门土建尺寸(宽×高mm) |
基坑深度(mm) |
顶层高度(mm) |
装修
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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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无障碍电梯 |
DT1 |
1 |
1275 |
1.00 |
3 |
7.2 |
2500×3000 |
1200×2200 |
1700 |
4400 |
普通 |
有机房 |
2.2 项目采购预算:约25万元。
2.3 项目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2.4 招标范围:完成富民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电梯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采购、包装、运输、库存管理、现场装卸、搬运、电梯安装施工、产品质量、检验(取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证)、调试、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维修保养售后服务。
2.5 质量要求: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6 项目工期:30日历天(含供货及安装),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质保期及免费维修保养期:一年。
2.7 标段划分及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允许分包。
2.8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C级及其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电梯)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C级及其以上资质;
3.4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电梯)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C级及其以上资质;所代理的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C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取得由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证明或授权证明;
3.5(2014~至今)至少完成2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3.6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