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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根据《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法律规定,富民县教育局2017年中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鸡蛋)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富民县教育局委托,对富民县教育局2017年中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鸡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供货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内容:富民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鸡蛋一批,具体详见货物需求,采购预算约58.02万元。
2.2供货期:两学年(四学期)。
2.3交货方式:采购货物由中标供应商按月、按校点需求,按采购计划供货(具体以实际为准)。
2.4交货地点:富民县教育局用户指定地点。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分拆货物进行投标。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有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的厂(商)家;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中)标产品鸡蛋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3.4.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所投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3.5. 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提供能证明投标人企业实力和投标产品安全、卫生、性能、质量、绿色、有机等的证书及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