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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711-05207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20 15:51
名 称: 关于《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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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0 15:51 浏览次数: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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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富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意愿和需求与日俱增。加之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条件需要、利益驱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土地执法力量薄弱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导致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面积标准与实际需要脱节、审批程序复杂、私自买卖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土地、不批违法占用土地、少批多占等现象日益突出,极大地浪费了我县宝贵的土地资源,严重扰乱了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与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环境美好愿望不相符合。富民县没有具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切实解决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现实存在问题,规范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和规范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二、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制定《富民县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当前富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坚决打击私自买卖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土地、不批违法占用土地、少批多占等现象,确保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富民县农村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违规建筑行为,有效解决宅基地审批难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4.《云南省昆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定

  《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和审批、权属登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九条共9条,主要明确了《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宅基地的标准使用面积等内容;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十条至第十五条共6条,主要明确了宅基地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审批程序以及宅基地收回的情形等内容;第三章权属登记,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共4条,主要明确了宅基地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共8条,主要明确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范围内办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程序以及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处置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共2条,主要内容是不同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形的处理以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共1条,主要明确了生效时间。

  四、适用范围

    《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适用于富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富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杨彤仙 

  联系方式:688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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