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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712-056000 主题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04 09:09
名 称: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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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09:09 浏览次数: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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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富办通201523,设立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富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富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富民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职责。

(三)整合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探索建立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监督抽验。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计量行政许可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九)拟订全县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规范措施;对中介服务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跟踪扶持有关中介服务业发展项目;牵头负责涉及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业的规范管理。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富民县市场监管局机关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文秘、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机要、目标考核、党风廉政、提案议案办理、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镇、街(平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街(平台)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富民县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行政许可科(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科)

承担涉及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负责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等事项;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计量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五)食品监管科

组织实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活动;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等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体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配合食安办应对处置、食品突发事件;承担食品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六)药品监管科

负责药品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范;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承担药品流通安全性检测评价、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指导“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富民县打击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标准计量与商标科

贯彻实施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对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实施监督;对计量认可、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四、人员编制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9。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富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富民县农业局的职责分工。1.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检验和监测,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2.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富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分工。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卫生调查、原因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负责对食品样品进行检验,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1.县科工信局负责拟订药品生产发展规划、政策及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执行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科工信局负责拟订促进食品生产发展规划、政策及组织实施工作。

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食品摊贩流动、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

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与县民族宗教局的职责分工。县民族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资格,核发清真食品标志牌。

(二)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整合工商经济检查大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组建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经济检查大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行政编制控制数7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

)派出机构

整合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职责、机构和编制,在五镇一街道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名称为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定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所级);罗免、赤鹫、款庄、东村、散旦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各5名,五镇一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科级)。

)所属事业单位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富民县市场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富民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1. 富民县市场检验检测服务中心

整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职责,组建富民县市场检验检测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富民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富民县市场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 富民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富民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原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富民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整建制划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富民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加挂富民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牌子,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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