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东村镇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东村镇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分别是东村镇人民政府、东村镇财政所、东村镇农科站、东村镇畜牧兽医站、东村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东村镇林业站、东村镇水务站、东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含计生所)、东村镇企业办(含电视站、敬老院)、东村镇公路管理所、东村镇社会保险管理所、东村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含文化站、执法中队),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全镇共有编制数72个,其中:行政编制27个,事业编制43(含参公5个)。全镇实有人数72人,其中:在职59人(行政16人,事业40人(含参公2人)),退休13人(行政8人,事业5人)。实有车辆18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东村镇各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112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11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15万元,占总支出的98.40%;项目支出17.83万元,占总支出的1.60%。 (一)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1095.15万元,基本支出用于保障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与福利支(包括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商品与服务支出(含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劳务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村级人员工资、六大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工资、乡镇岗位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应急车库、厨房及小会议室修缮、办公设备购置。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东村镇各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127.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50.06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112.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4.5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党委、政府、财政所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0.42万元,为村级交通协管员工资。 (三)科学技术支出12.11万元,为分管科协人员工资;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41万元,为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01万元,主要为计生中心人员工资、办公费、计生宣传员工资、全镇职工医疗保险。 (六)城乡社区支出60.06万元,为镇城乡建设规划办公经费。 (七)农林水支出436.5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办、农机站、农科站、农经站、水务站、林业站、兽医站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56.99万元,全部为全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东村镇部门(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8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东村镇部门(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因还未车改,按定额每辆1.2万元核3辆公务用车),本年度支出15.73万元,超预算支出12.1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时还未车改,按照上级要求暂按3辆公务用车预算,但实际含各站所共有车辆数为18辆(含护林防火车等特种车辆3辆)。本年车辆运行支出相比上年15.75万元略有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本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5.09万元,基本持平,支出相对上年也基本持平。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东村镇财政所 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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