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富民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富民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富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富民县民政局便民服务窗口查阅(办公地址:富民县政务服务局)。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网站公开:通过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站、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富民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富民县民政局”(新浪微博)公开。
2.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昆明日报》、富民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民政公共信息。
3.查阅档案:富民县民政局综合档案室等部门查阅。
4.现场公开:富民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栏发布。
5.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如举办民政宣传展示、举行听证会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富民县民政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按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便民服务窗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68817969,邮政编码:650499。
2.办公室。民政相关信息查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68817008。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直接到相关科室递交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68817008;办公地址:富民县民政局办公室,富民县旧县路3号)。
富民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说明: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当面或者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