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编办〔2010〕371号),设立富民县地方税务局,为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机构,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省外来粮风险基金征收管理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和集体企业财务普查工作的职责。
(四)划入缘由同级总工会承担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征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二)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六)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七)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富民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富民县地方税务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不定机构规格)。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事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
2.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事项并负责办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备查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
3.计划统计股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税收计划的下达、执行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税费票证的领发、管理等工作;负责除社会保险费外的费票缴销及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4.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股(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股)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办法;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应用及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综合性纳税评估;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负责纳税服务工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参与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负责大型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合(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5.税政股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税务系统征管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地方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涉税事项审批、汇算清缴;负责相关税收收入分析。
6.规费管理股
负责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缴销、对账记账和统计;负责对有关费种的具体业务进行解释、监督和办理。
7.科技信息股
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治和安全体系;负责涉税(费)信息等综合数据的采集、分析、综合利用及监控;负责计算机设备与税控器具维护及管理工作。
8.监察室
负责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按照规定权限查处违纪案件;承担行风建设工作。
9.人事教育股
负责组织落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规章制度;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相关事项。
(二)直属机构
富民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富民县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不定机构规格)。依法承担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工作。设综合股、一股、二股3个内设机构。
(三)派出机构
富民县地方税务局设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四个派出机构(不定机构规格)。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其中,一分局为征收分局,承担税费征收职责,其余分局为管理分局,承担税费日常管理职责。
四、人员编制
富民县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46名(具体编制分配见附表)。
(一)富民县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股长(主任)9名、副股长(副主任)2名。
(二)富民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股长3名。
(三)富民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行政编制共15名。其中,分局长4名(副科级)、副分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保留原农税划转人员事业编制3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