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民县健康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民县健康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富民县“健康救助脱贫一批”工作,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我县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健康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2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 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44号)、《昆明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卫〔2017〕33号)和《昆明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健康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富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镇(街道)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 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健康扶贫对象
富民县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供养对象(即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残联部门核实核准的一、二级残疾人、城乡0—17岁残疾儿童;卫生计生部门核实核准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健康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22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对象,加强健康扶贫信息管理。
1.加强贫困人口数据库管理,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客观。每月10日前,县扶贫办将上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新增数、脱贫数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责任部门:县扶贫办)
2.加强医保动态数据管理。适时收集、汇总、分析、统筹区域内扶贫对象参保情况(参保人数、参保率)、筹资情况(个人缴费、民政救助、其他资助等)、医疗费用(门诊、住院、慢性病、特殊病等)、报销情况(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报销人次、报销金额等)、签约服务情况(签约率、签约贫困家庭户数等)等信息数据,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
(二)设立县级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专项基金。
3.设立健康扶贫专项基金。采取争取上级扶持与地方政府负责的筹集方式,在县卫生计生局设立富民县健康扶贫专项基金,用于全县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要设立医疗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建立患病贫困人口救助台账,对政府医疗扶贫资金的兜底救助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救助及资金使用情况,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扶贫办。(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扶贫办)
(三)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户“看得起病”。
4.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省级财政承担4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60%;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40%。2017年开始,每年12月份,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精准核对后,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人员电子版名单和纸质名册,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集中办理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现变动的,县扶贫办应在每月10日前及时到县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办理增减变动手续。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昆明市“特殊人群”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3〕109号),将当地未纳入“特殊人群”财政补助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统一办理个人缴费,并将参保人员信息反馈给县扶贫办,经双方确认后,县扶贫办于次年5月30日前统一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助缴纳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
5.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政策病种报销实现全覆盖。
门诊待遇政策优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年度最高报销420元。
对高血压II—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住院待遇政策优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镇(街道)卫生院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按照分级诊疗、转诊转院的规范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合规医疗费用在一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95%,在二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5%,在三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
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6.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并提高支付限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降低为1万元,降低5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9.8万元提高到18.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内的报销50%,3万元以上(含3万元)4万元以内的报销60%,4万元以上(含4万元)5万元以内的报销70%,5万元以上(含5万元)25万元以下的报销80%。(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落实医疗救助制度。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降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8.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建立医疗扶贫救助“兜底”保障机制,有效发挥医疗救助、扶贫资金的“兜底”作用,由健康扶贫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兜底”保障全覆盖。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 %,门诊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不超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再由县政府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兜底保障。(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
9.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 、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 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优先安排集中救治,并充分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等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大病患者得到全额救治。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患白内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凡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都要进行免费救治。(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10.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继续发挥县人民医院与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合作以来医疗联合体的优势,积极探索县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医疗联合体合作医院,由合作医院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
(四)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户“方便看病”。
11.确定健康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 ”结算机制。将富民县人民医院、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院及各镇(街道)卫生院确定为健康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在县人民医院、康宁弘济精神病院加挂“富民县扶贫医院”牌子,在各镇(街道)卫生院加挂“富民县扶贫卫生院”牌子,作为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定点医院(卫生院),在扶贫医院(卫生院)增设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报销结算窗口,最大限度的方便健康扶贫对象就诊。(责任部门: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的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服务窗口”,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政策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让救助扶贫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责任部门: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
12.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全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前,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签约服务管理 100%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所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市县两级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4:6的比例承担,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要优先全部覆盖,并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为其进行 1次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看得好病”。
14.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程,毕业后安排在基层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骨干医师培养工作。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促使卫生院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继续实施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项目和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采取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5.建立奖励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政策措施。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鼓励县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级医院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6.全面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7.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2020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18.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1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到2020年,100%的镇(街道)卫生院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项目,对乡村医生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强化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实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待遇挂钩,实现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20.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 “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市、县、乡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到 2020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21.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尽量少生病 ”。
22.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死因监测乡级覆盖率达到100%。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到2020年,实现消除疟疾、麻风病目标。(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23.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24.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到2020年,实现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各镇(街道))
25.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 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各镇〈街道〉)
26.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在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校按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对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派出医生到学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服务,开展儿童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和建卡工作,开展小学生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各镇〈街道〉)
四、相关要求
27.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富民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医保中心主要领导和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方案的编制、责任分解、工作督促等日常工作。(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县医保中心、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
28.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健康扶贫资金保障,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生计生局)
29.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工作联系。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信息沟通,解决好健康扶贫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贫困人群就医排忧解难。(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县医保中心、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
30.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县医保中心、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新闻中心)
3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合理就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细化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周密组织实施,切实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文体广电和宣传部门要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和相关知识,并采取记者专访、领导访谈等形式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提高贫困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县医保中心、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新闻中心)
32.及时收集信息,注重总结分析。各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上报健康扶贫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注重总结分析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扶贫工作开展。(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县医保中心、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
33.加强指导检查,开展督查问效。县卫生计生局、县扶贫办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开展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不降反升的镇(街道),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迟缓或未能按时达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县医保中心、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
附件:富民县健康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抄送:市卫计委;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各部门;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省市驻富各单位,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富民县健康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全县健康扶贫专项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富民县健康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健康扶贫专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玫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晓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再兴 县扶贫办主任
杨洪波 县民政局局长
汤建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晓芳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张 勇 县残联理事长
杨正权 县教育局局长
唐建辉 县水务局局长
杨晓明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绍锋 县医保中心主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局,由县卫生计生局局长张晓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卫生计生局从基层医疗机构抽调,负责全县健康扶贫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健康扶贫专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融资筹措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所需专项资金,协助县卫生计生局开设富民县健康扶贫专项基金专户,统筹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健康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县扶贫办:负责核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数、人数,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健康扶贫资金,定期将已经脱贫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到县卫生计生局。
县民政局: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富民县困难群众“一站式”医疗救助范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争取政策,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严格审核富民县扶贫医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报销费用。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因病致贫人口的认定、健康扶贫数据库的建立完善、慢病救助、家庭医生签约、大病专项救治等工作。负责开设富民县健康扶贫专项资金专户,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县残联:负责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救助力度。
县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校按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开设健康教育课。
县水务局:负责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的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县审计局:负责按年度对富民县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进行公开公示。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健康扶贫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健康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