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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12-25 17:18
名 称: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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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5 17:18 浏览次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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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了“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工作总体要求及措施。

一、“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并行,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效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三权分置”的科学内涵,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农村改革发展,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积极稳妥推动“三权分置”有关工作。主要是: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流转;加快培育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并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强化带头人培养培训,使其成为承接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力军。

二、“三权分置”工作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权分置”相关改革工作任务,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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