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
富民县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 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富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 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县人民政府三楼,富民县永定街88号)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 公开两种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富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富民县安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人民政府三楼(富民县永定街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2:00 – 5:30;
联系电话:0871--68813455;
传真号码:0871--68813455;
邮政编码:6504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对部分知识水平有限的申请人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 允许他们以口头形式提出,并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 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可能不 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 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 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局办公室里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871--68813455;办公地址:县人民政府三楼;邮政编码:650400 ),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