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近日,在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中,富民县检察院驻富民县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选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在本次评定中,云南省共有13家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近年来,富民县检察院始终把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作为抓手,以“创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为目标,高点定位,大力推进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评选工作,按规范化检察室建设的标准,大力改造监控独立存储系统,实现了看守所警务综合平台信息、监控信息、院内局域网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升了驻所检察的信息化水平。
二是强化办案意识,以办案促进监督工作。强化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并通过查办案件,预防和打击相关职务犯罪。2014年到2017年,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每年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了5件6人,均移送审查起诉。
三是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在押人员谈话制度、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14年至2017年,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件,经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3件,建议被采纳并变更为取保候审31件。
四是强化制度落实,规范日常监督工作。认真落实谈话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检务公开制度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坚持做好检察日志及相关报表的及时准确填录、上报工作;坚持做好每周开启检察官信箱及“三大现场”检察工作;坚持开展对看守所收押、出所、禁闭、就医等管理活动的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看守所监管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