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深入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 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富民县深入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
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转发云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公安厅警令部〈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昆安监管〔2018〕3号)和《富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富民县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富安〔2018〕4号)的相关要求,2月6--8日,县安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各镇(街道)安监站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执法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香纸店、村级小卖部等商品零售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销售非法产品及超量储存行为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条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要求,检查组人员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逐一进行了检查,下发《富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告知书》47份,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员”袖标47个。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0余件(箱)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的各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基本能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安全教育管理,落实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经营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零售经营户存在:超量库存、灭火器材缺失、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经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及专店不专等现象。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检查人员立即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安全有序经营。
通过此次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形势持续稳定。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