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加基础养老金
富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加基础养老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要求,结合《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20号),县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42号)精神,从2017年7月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增10元/人.月。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县共完成127522人次省级基础养老金调增,补发金额1275220元(每月增发约22万元)。
调增基础养老金标准后,富民县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每月最低可领取100元基础养老金,即: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70元/人.月,省级财补助的基础养老金15元/人.月,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5元/人.月,县级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10元/人.月。
同时,从2017年7月起,省财政对省内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增发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即从75元/人.月调增为85元/人.月。截止12月底,此项工作全县共涉及18人次重度残疾人发放省级养老补助,资金发放共计180元。
目前,在富民县城居保经办机构及各镇(街道)社保所的共同努力下,提标调待工作已全面落实。从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下步工作中,富民县人社局将以此次提标工作为契机,精准宣传政策,进一步增强广大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期缴费、持续缴费理念,为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做好服务。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