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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803-07480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07 14:55
名 称: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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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7 14:55 浏览次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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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目录

第一部分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部门收支总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部门基本情况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的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各镇分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7.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机关设5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矫工作科;永定司法所、大营司法所、罗免司法所、赤鹫司法所、款庄司法所、东村司法所、散旦司法所,为富民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和推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组织好年度法治宣传工作;二是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县、镇(街道)大调解中心的职能职责,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四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应援尽援。五是加强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工作。六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七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全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信访等工作,积极促进平安富民、法治富民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 即富民县司法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富民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密信息。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预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5.0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75.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5.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5.0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5.0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7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98.01万元, 主要反映司法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41.04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3.4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36.2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职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23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75.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01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2.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7.72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县司法局基本支出675.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4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2018年增加在职人员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改革性补贴等。

(二)因人员工资上涨,增加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县司法局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87.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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