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富民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富民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富民县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窗口、综合档案室等部门查阅(办公地址:富民环城南路城建大楼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网站公开:通过富民县人民政府网、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 “富民县国土”(新浪微博)公开。
2. 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昆明日报》、富民电视电台等媒体发布国土资源公共信息。
3. 查阅档案:富民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档案室等部门查阅。
4. 现场公开:富民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栏发布。
5. 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如举办国土资源宣传展示、举行听证会等。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二、 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富民县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址:富民县环城南路360号建设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68816059,传真:68819619,
邮政编码:650400,电子邮箱:fmgt8819619@163.com
(三)公开程序
1. 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的方式
(1)直接到富民县国土资源局递交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际情况。
三、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68818728;办公地址:富民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