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到我县宣讲《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安全监管局到我县宣讲《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甫勇到我县宣讲《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王处长对《实施意见》解读,突出10项特点重点亮点措施:党政领导责任更加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更加清晰、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具体、责任考核机制更加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监管执法力量更加有力、应急救援管理更加高效、监管执法保障更加到位、安全防控体系更加完备、市场机制作用更加明显。
对《条例》修订解读突出三个特点:一是与改革意见相互融合;二是与云南实际紧密结合;三是与实践要求充分契合。《条例》的重点内容:一是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有所强化。明确县级以上政府7项职责、安全监管部门6项职责、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6项职责、乡镇街道功能区3项职责;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更加严格。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细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增强了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矿产资源开发、液氨制冷、粉尘涉爆、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双重预防机制,取消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三是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明显加大。
听取宣讲解读会议的有: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站全体人员;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县安监局、工业园区安监分局全体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共210余人。
解读《实施意见》
解读《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