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富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部门收支总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部门基本情况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富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划和职业卫生标准;受委托起草我县相关的政策文件,经审批通过后实施;拟定相关规划、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定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定,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研究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拟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职数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负责全县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宣传教育。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富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热线处理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承办等工作;负责党委、纪委日常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检查指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办或承办上级交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核局发的各类文件、资料;承担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工作;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承担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指导直属单位成本核算与管理;负责卫生装备计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及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规划和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和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卫技人员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统计、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医政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国家技术标准、服务规范;负责牵头医改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救治体系、医疗康复体系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制度,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指导医疗机构护理管理、药事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运用、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工作,组织医师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负责全县采供血的依法管理工作。
制定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医疗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组织指导卫生计生技术学术带头人培养;负责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及临床进修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结对帮扶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统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统筹协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县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中医药资源合理配置工作,指导综合医院、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相关工作。
(三)防艾工作科
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受委托负责拟定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目标;积极开展艾滋病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和扩大对艾滋病的监测;指导、督促辖区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四)基层卫计科(公共卫生科)
指导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对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积极、稳妥、扎实地组织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指导规范基本医疗、基本巩固卫生管理项目。
拟定全县重大疾病、职业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精神病、结核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控;负责疾病和危害健康因素监测、疫情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食品及环境相关性疾病防治的规划及实施;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承担传染病日常防治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定期对职数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工作。
(五)计生指导科(家庭发展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定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和监测;负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协调完善计划生育服务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创建、计划生育荣誉、奖励评审;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和依法行政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协调完善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负责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二孩生育手续审批工作;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证》的发放工作,核算独生子女保健费金额,依法处理计划外生育的遗留问题,做好行政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拟定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措施、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严重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监测、评价及干预等工作;指导开展妇幼卫生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等工作。
(六)综合服务科
拟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实施综合管理;协调完善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权益保护的政策;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督促指导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的办证、查验工作;对镇(街道)使用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信息库)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评估和考核制度。负责推进全县区域化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及统计工作。
(七)保卫科
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医院(乡镇卫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医院治安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医政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做好医院(乡镇卫生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通报情况、发布数据等工作。督促、指导医院(乡镇卫生院)搞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安全、人防教育、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督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加强与三甲医院的深度合作。昆明市儿童医院托管县人民医院儿科初见成效;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17年3月7日全面托管县人民医院,与县人民医院临床科室形成帮扶对接,全面提高了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二是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县医院全面托管全县7家镇(街道)卫生院。三是推进分级诊疗工作。通过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建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的诊疗机制,以县域“120急救体系”建设为抓手建立一体化管理卫生院的应急救治体系,开设县人民医院的绿色通道,先救治,后付费。四是大力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开展工作。五是开展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医养结合模式,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全县共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69个,签约总人数55512人,总签约率38.7%;为7607名6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健康体检,与3家养老机构签定了医养结合协议(大营卫生院与县敬老院,城南医院与柏瑞养老公寓、万佛山养老院签定协议)。六是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我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2年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了零差率销售;2017年7月29日零时同步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现已正常开展。
(二)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水平,在全县开展了3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同时建立健全了县、镇(街道)两级督查、评估制度,县对镇(街道),镇(街道)对村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技术指导、督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评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卫生院,严格绩效考核经费兑现工作,每次考核结束后,按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核算、拨付项目经费。于4月14日,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培训会”,于9月15日举办了“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两次共计320余人参加了培训。认真履行居民健康档案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举办全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班1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46817份,电子档案总数139928份,电子建档率达87.9%(指标85%以上)。管理高血压患者7019例、糖尿病患者1551例、重型精神病702人;以镇(街道)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三)医政管理工作
全县审批5家民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民营医疗机构5家,其中中医诊所4家,综合性医疗机构1家。开展“消毒管理专项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传染病防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各种医疗安全措施,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进医疗责任险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各医疗机构购买了医疗责任险。4月联合县总工会举办了2017年医疗行业职工护理技能竞赛,激发全县护理人员学技术、练技能、比贡献。8月参加了“2017年昆明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取得集体优秀组织奖和个人成绩二等奖的好成绩。
(四)中医工作
继续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针对基层中医药人员技能不高的突出问题,我局采取理论与临床相结合,小规模、集中分批临床带教的方式举办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培训班于2017年8月21—9月3日在县人民医院举行,共有永定、大营、罗免、东村4家卫生院及卫生室40人参加。重点培训经穴推拿、灸法、中药外敷、刮痧、拨罐、耳压、艾灸、穴位貼敷、小儿推拿、中药泡洗、中药灌肠10项适宜技术,乡村医生必须掌握6项技术,卫生院学员必须掌握10项适宜技术。通过培训,进一步的提高了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的诊疗水平。
(五)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2017年全县出生人口1966人,出生率12.88‰,人口自然增长率7.1‰,符合政策生育率97.05%,综合节育率83.81%,台帐准确率96.23%,都控制在目标任务内;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609.133万元,(其中:一次性奖励金18户1.65万元、中考加分175人、高考加分91人、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8656户17418人313.524万元、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低保家庭698户83.24万元、义务教育奖学金798人17.014万元、大中专奖学金295人36.34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818户9.061万元、国家奖励扶助1007人102.78万元、特别扶助111 43.524万元、失独扶慰金4户2万元),惠及21452人。二是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局等部门开展了打击“两非”专项联合检查行动,对各各镇、街道新出生的人口随时进行跟踪登记,据统计,1966个出生婴儿中,男性1012人,女性954人,性别比为106(女性为100),2017年出生婴儿性比别正常。三是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0月10日,县两办下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富发﹝2017﹞28号),截止11月30日,全县共登记《一孩生育服务》701份,《二孩生育服务证》810份。四是配合做好国家卫计委在全国抽取部分县区开展生育状况调查,圆满完成对被抽中的款庄镇和平、热水两个村委会随机抽取40人的入户调查、录入、汇总工作。五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全县共有流动人口10110人(其中:流出 1641 人,流入 5502人,共享2967人),录入国家PADIS平台新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220条,慰问流动人口贫困户5户,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153例。全年清查流动人口4次,清查场所62个,与用工单位签订责任书10份,出租房签订责任书 14 份,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已责令限期补办,在清理清查中共发放避孕套 5000 盒,发放宣传折页600余份。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4月24日制定出台《富民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及《富民县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2017年9月,永定街道办事处永二社区被市卫计委评为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示范社区。
(六)健康扶贫工作
1.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审计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富民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任务明确、职责清晰。认真组织调研,多次专题研究,及时制定下发了《富民县健康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推进落实有章可循。
2. 摸清底数,精准识别对象。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信息进行入户核对,全县未脱贫357户中,因病致贫104户,占比29.13%;因残致贫51户,占比14.29%。按照昆明市大病救治工作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93种疾病进行筛查,筛出因病致贫342人,其中大病患者85人,慢性病患者398人,并实行动态管理。
3.优化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10人和历史脱贫人口1331人签约,已完成100%的签约目标。
4.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确定县医院和7个镇(街道)卫生院为健康扶贫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针对9类15种大病制订了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5.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四重保障”的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即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兜底保障。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41人,2424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7人参加职工医保。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二是实行门诊待遇政策优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年度最高报销420元。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报销80%,其中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肺结核任意一种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85%。三是落实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镇(街道)卫生院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在原来85%、75%、60%的基础上提高到95%、 85%、80%。四是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并提高支付限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降低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9.8万元提高到18.8万元。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在1—5万元之内,大病保险报销70%;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5—2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80%。五是落实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对22种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达70%,其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报销比例达90%,民政医疗救助1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6.夯实基础,不断改善基层办医条件。一是办医条件得到改善。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县疾控中心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建成7个乡镇标准化卫生院。73个村卫生室全部达标。二是配齐配强乡村医生。全县乡村医生达161人,73个村卫生室均达到了“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和“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的标准,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乡村医生有关待遇政策。
(七)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计生应急工作
一是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新增检测项目5项,A类检测项目达105项,B类检测项目14项;水质检测项目35项,完成生活饮用水检测120件。二是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计划免疫、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管理,全面实施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2017年1—12月乙类传染病发病201例,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31.67/10万。丙类传染病发病428例,丙类传染病发病率280.38/10万,总发病率412.06/10万,乙类传染病发病数是201例,与去年291例同期相比下降30.92%;丙类传染病发病数是428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04%。死亡1例(艾滋病)。三是加强卫生计生应急工作能力建设。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按要求及时报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补充完善应急储备物资,组织应急抢救知识操作培训;有效处置交通事故医疗救援。四是做好洪灾后疫情防疫工作。7月我县部分镇(街道)遭受洪灾,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到大营街道、永定街道、散旦镇、罗免镇指导做好灾后疫情防疫工作,对受灾水源点进行水源水质检测(包括余氯、色度、浊度、PH值),以及对水源地进行消毒,快速落实和解决灾区用水安全问题,确保了灾后无疫病发生。
(八)防治艾滋病工作
县委、县政府把防艾责任目标纳入综合督查内容,实行动态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防治艾滋病工作任务指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和卫计系统各单位。富民县作为昆明市率先突破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三个90%”目标示范县,我县紧紧围绕“三个90%”的工作目标,加大艾滋病监测检测力度、不断提高入组治疗率和治疗有效率。制定下发了《富民县预防艾滋病率先突破“三个90%”项目工作计划》和《富民县预防艾滋病率先突破“三个90%”项目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了卫计系统项目工作启动会议,以最大限度提高检测率为目标,安排部署了扩大检测工作。通过各项扩大检测措施的实施,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完成检测人数99939人次,占全县15—75岁人口的87.8%,占全县常住人口的65.3%。新报告现住址为我县的感染者/病人为13例,其中我县新报告且存活的12例感染者/病人新入组抗病毒治疗12例,完成市级下达新增治疗任务12例的100%。历年累计入组抗病毒治疗116人(116/128),治疗率90.6%(市级要求85%)。
(九)妇幼计生工作
深入推进“妇幼健康计划”,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控制、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全县共有产妇1823人,活产1837人,高危产妇822人,孕产妇健康管理率100%,孕妇HTV抗体早孕检测率70%(自然年),住院分娩率99.95%,剖宫产率36.7%,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1例、孕产妇死亡率51.63/十万(指标17/十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75%,高危孕产妇筛出率45.12%。全县共有7岁以下儿童10301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8.31%;3岁以下儿童4386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7.97%;5岁以下儿童7132人,死亡10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44‰;婴儿死亡7人,婴儿死亡率3.61‰;新生儿死亡5人,新生儿死亡率2.72‰;死胎死产11例,双胎23例,多胎1例。圆满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304对,完成率100.3%。完成叶酸补服1372人,叶酸服用随访1307人。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率分别达92%和90.17%。圆满完成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602人,任务完成率100.12%,结婚登记1764人,婚检率90%。圆满完成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筛查宫颈2007人,乳腺癌2002人。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全县公共娱乐场所100%摆放安全套,宾馆酒店安全套摆放69家,累计发放安全套40000只。《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便民化,签发《出生医学证明》815张,换发28张,医疗机构外签发8张,补发8张,废证1张。开展查环、查孕工作,坚持每季度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一次,一年来共为6620育龄妇女进行了服务,保障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十)爱国卫生工作
组织开展了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富民县关于开展灭“四害”专项整治暨夏季灭鼠活动的通知》,与昆明舒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2017年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合同》,于5月26日开始,以县城建城区及款庄镇为重点,开展为期半年的“四害”消杀活动;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努力,2017无偿献血全面完成,任务完成率100.6%,经市献血办考核为优秀等次;2017年7月,被全国爱卫会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县城。
(十一)人才工作
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发展战略,继续抓好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富民教学点的专科班、本科班以及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教育和中医人员培养,选派3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与11名录取到我县的定向生签署了《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建设名医工作室1个,选拔培养“黎阳名医”8人,今年将申报名医工作室1个、“黎阳名医”3人;认真核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信息情况;按要求组织开展借调人员清退工作,清退借调人员48人;组织各镇(街道)卫生院、局直属单位开展卫生计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做好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今年共申报18人,其中正高4人,副高14人;科教工作有序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100%,2017年参加学分审验436人,审验合格率100%。
(十二)加强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妨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开展“树医风,立医德,铸医魂”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开展了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评促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行风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 分别是富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富民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富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富民县人民医院、富民县永定街道卫生院、富民县大营街道卫生院、富民县罗免镇卫生院、富民县赤就镇卫生院、富民县款庄镇卫生院、富民县东村镇卫生院、富民县散旦镇卫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3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330人。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在职实有36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41人,财政部分供养120人。
车辆编制26辆,实有车辆2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96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67.6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967.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67.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2.3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67.64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967.6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96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7.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1(类)-36(款)”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208 (类)-05(款)”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支出、“ 208(类)-08(款)”主要反映死亡抚恤的支出、“210(类)-01(款)”主要反映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的支出、“210(类)-10(款)”主要反映综合医院的支出、“210(类)-03(款)”主要反映乡镇卫生院、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类)-04(款)”主要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的支出、“210(类)-06(款)”主要反映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的支出、“210(类)-07(款)”主要反映 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210(类)-11(款)”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210(类)-13(款)”主要反映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的支出、“210(类)-99(款)”主要反映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支出、“212(类)-08(款)”主要反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967.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47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6.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实行车改后,车辆减少,支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二)实行节约制度,减少公务接待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0个,采购预算资金2600.65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卫计系统部门基本支出4967.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8.3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九、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卫计系统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卫计局机关运行经费30.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2:2018年卫计系统部门预算公开表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