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持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 生产责任制
富民县持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
生产责任制
富民县自2014年以来,不断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不断取得工作实效。
一、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到位
县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01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安全生产,县委书记和县委常委共签订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书100份;县长和各分管副县长签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80份;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250份,签订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914份;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站所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75个安全专干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体系考核。
三、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固化
县委、县政府每年2月份前专题研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并督促落实。同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注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每年重点时节、重要时段、年初、年底分别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014年以来,县委书记共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6余次,县长共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8余次,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也多次带队检查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了一般事故,同时,几年来均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014年以来,全县共检查企业3630家次,排查整改一般隐患8556项、惩治典型违法行为12项、停产整顿企业16家,省、市、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治7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摘牌),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共完成改造升级10座,启动整合重组2座,淘汰关闭19座,对15座尾矿库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