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二)
当 事 人:富民悦动网吧
案件来源:检查中发现
案 由: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立案时间:2018年9月14日
结案时间:2018年10月12日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执行情况:处罚已于2018年10月8日执行完毕
行政复议情况:无
法院判决情况:无
经办人:柳正才 刘晓文
案件主体信息:2018年09月13日16时04分至2018年09月13日16时26分,富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执法人员刘晓文(YKM07940)、柳正才(YKM079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富民悦动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拍摄现场检查证据照片。
经立案调查,该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书编号为(富)文检(勘)字〔2018〕第C-00013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共1页
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2份,共6页。
3.现场照片6张。
4.当事人提供法人代表、受委托人、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各1份、委托书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处罚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